被中紀委通報處分一年後 鄭振濤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

撰文: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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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底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處分一年後,鄭振濤再領新職。

今天(15日)上午,廣東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舉行選舉大會。鄭振濤、薛曉峰當選為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副主席。

中共官場諸多人事變動引發外界熱議。(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

2018年12月24日,鄭振濤曾因失職失責問題被中紀委通報處分。不過,在被點名通報4個月後,2019年4月,有媒體注意到,鄭振濤已到廣東政協履職。

據瞭解,當時中紀委通報稱,中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因社會救助工作領導不力被問責。

通報中提到,「鄭振濤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經批准,決定給予鄭振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鄭振濤長期在廣東任職,早年曾在廣東省財政廳工作,從一名普通科員一步步升至財政廳副廳長。

2004年3月,鄭振濤到廣東省韶關市任職,先後擔任過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從2004年3月至2015年2月,他在韶關市工作11年。

2015年2月,鄭振濤履新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2015年12月,他成為中央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後調整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審計署紀檢監察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