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逾20人故意隱瞞病例致他人感染 涉危害公共安全受查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公安部刑偵局2月7日在微博表示,近日,全國各地陸續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故意隱瞞病例的情況,目前已經有超過20名患者因為故意隱瞞病例,導致多名人員感染和隔離。各地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這20餘名患者分別立案偵查。

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列明,「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