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最高法、最高檢:外國公民涉妨害衛生檢疫罪同樣追責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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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下,內地明確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衛生檢疫措施或者衛生處理措施,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情節的,屬於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名相關負責人周二(24日)表示,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或者無國籍人,只要在出入中國國境的過程中實施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犯罪行為,都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適用統一的司法標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北京邊檢總站已對4名涉嫌違反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規定的外國人作了不准入境處理。

3月23日,在武漢地鐵常青車輛段,保潔人員在為地鐵列車消毒,武漢公共交通系統正為恢復運營做準備。(新華社)

此外,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以外的特定主體也可能實施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上述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至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區別,據介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的「甲類傳染病」為甲類傳染病或者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的傳染病,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中的「檢疫傳染病」為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

而此前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將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將新冠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因此,入境人員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可能在不同時間段分別涉及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3月17日,進入北京新國展轉運集散地前,入境人員接受體溫檢測。(新華社)

行為人在入境時拒絕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的檢疫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行為人在入境後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如果行為人既有拒絕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檢疫措施的行為,又有在入境後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防控措施的行為,同時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一般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北京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