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被執行死刑月餘 雲南高院透露中央高層指示「以案促改」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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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執行死刑1個多月後,雲南「黑老大」孫小果案再次成為警示教育反面典型。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資料圖片)

3月25日,雲南省高院召開全省法院警示教育大會,以孫小果案為反面典型,強調要以案為鏡鑒,並透露了該案的諸多細節。

雲南省高院院長侯建軍透露,中央高層曾指示要「深刻汲取孫小果案教訓、以案促改」「要加強制度建設,切實把權力關進籠子裡,牢牢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健全完善司法責任制和司法權運行管控機制,切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

侯建軍又說,全省法院要深刻認識孫小果案造成的巨大危害,深刻理解以案促改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聚焦案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從中汲取深刻教訓。

孫小果出獄後依然「稱霸一方」。(網絡圖片)

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當時,最高法覆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姦犯罪中具有強姦婦女多人、姦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姦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姦、強姦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

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書中還提到,「孫小果屬罪大惡極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該案還涉及不少政法系統的重要關係人,其中包括雲南省高院兩任院長孫小虹、趙仕傑。公開簡歷顯示,孫小虹,山西夏縣人,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院院長、黨組書記,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雲南省高院院長。

1999年3月,孫小虹在擔任雲南省高院院長時,在孫小果案二審過程中,雲南省高院未堅持審判獨立原則,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孫小虹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趙仕傑,男,1943年10月出生。他曾任楚雄州委書記。2000年2月任雲南省高院副院長、代院長。2001年2月任雲南省高院院長、黨組書記。2007年12月任雲南省高院院長。

他被指利用擔任雲南省高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官方稱,趙仕傑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另外,雲南省高院還有一名原副院長牽涉該案。

2019年12月,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他的問題是,2007年9月,鄭蜀饒在擔任雲南省高院副院長期間,在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研究孫小果案再審改判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提議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審委會通過其提議。

《北京青年報》旗下的微信公眾號政知圈報道稱,孫小果案還涉及到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田波;昆明市中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

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橋忠(孫小果繼父)、孫鶴予(孫小果母親)曾先後分別多次請託時任雲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立案庭庭長田波及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梁子安對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並分別向二人行賄。田波、梁子安接受請託後,為二人出謀劃策,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徇私枉法,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違反規定為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梁子安獲刑12年,田波獲刑10年。

2008年,李橋忠、孫鶴予分別與時任昆明市中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陳超、省一監總工程師王開貴共謀,通過發明創造認定重大立功為正在省一監服刑的孫小果減刑。

2009年11月9日,陳超作為孫小果重大立功減刑案的審判長,在明知實用新型專利並非孫小果本人發明的情況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認定孫小果有重大立功情節,對孫小果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陳超獲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