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就處理違反師德徵意見 對學生性騷擾或終身禁教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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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周一(1日)公布《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6月15日。
徵求意見稿規定,規定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4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祈福英語實驗學校為返校學生專門設立了學生專用通道。當日,廣東首批187萬名高三及初三學生返校復課。(中新社)

根據徵求意見稿,情節輕微未達到給予處分條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有關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在招生、職稱評聘、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等。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組織或參與“黃賭毒”活動的;
(三)通過保教活動、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政治觀點,編造或故意散佈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此外,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