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放置助燃物品釀火警致26死38傷 山西煤礦公司多人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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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山西呂梁一間煤礦公司辦公樓發生火警,導致26人死亡、38人受傷。事後,公安機關對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等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周五(3日),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法院消息指出,2025年9月29日,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法院已依法對呂梁永聚煤業有限公司聯建樓「11·16」重大火災事故涉及的韓文明等10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和陳瑞強等3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公開一審宣判,對永聚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聚煤業)負責人韓文明、長治市陳熙吊籃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陳熙公司)負責人陳瑞強等13人,分別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判處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3年和2019年,永聚煤業三次向陳熙公司購置吊籃,由陳熙公司在永聚煤業聯建樓二層浴室安裝調試後交付使用。2023年11月16日6時30分許,永聚煤業聯建樓二層浴室發生火災,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傷,過火面積約9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4990.26萬元人民幣。

經調查認定,該火災是一起因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超限額加裝電動吊籃、違規敷設吊籃供電線路,違規在井口浴室存放礦燈、氧氣自救器、自噴漆等助燃物品,安全管理混亂,吊籃供電線路短路引燃吊籃內可燃物,初期火災處置不力等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後,永聚煤業對事故遇難者家屬和傷者進行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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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文明等10人作為永聚煤業及其上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履職不力,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陳瑞強等3人作為涉案聯建樓浴室吊籃施工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依法對韓文明等10人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陳瑞強等3人分別判處三年三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中4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