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原局長費東斌 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國家鐵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費東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交通運輸部原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費東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費東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安排他人長期為家屬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費東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費東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費東斌,男,漢族,1970年8月生,中共黨員,工程碩士。
費東斌2005年10月起歷任瀋陽鐵路局總工程師(副局級)、副局長,青藏鐵路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委員,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客運專線技術部主任,北京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中沙鐵路項目專家組常務副組長,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
2021年4月任河南省副省長,當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2022年9月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同年10月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局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