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內受賄逾5千萬 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一審被判13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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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受賄案,周三(12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孫玉寧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併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孫玉寧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孫玉寧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併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新華社)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孫玉寧利用擔任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滿洲里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大連海關黨組(委)副書記、關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合共折合人民幣逾5072萬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孫玉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9月,孫玉寧任上被查。(網上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孫玉寧出生於1965年7月,吉林舒蘭人,2004年8月任長春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2020年10月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委委員。2024年9月,他任上被查,今年3月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