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佐 涉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一審被判無期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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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周五(12月12日)在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徐佐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佐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徐佐。(新華社)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員在承接項目、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合共折合人民幣1.47億多元。2012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利特別巨大。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徐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