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外企以制裁為由拒付尾款 中企提告追回8000餘萬元
撰文:唐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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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江蘇高院公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中國首例反外國制裁侵權訴訟案。瑞士公司以「第三國制裁」為由,拖欠中國一家海洋工程公司80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尾款。最終在法院調解下,該海洋工程公司將尾款全額追回。
據南京海事法院公眾號消息,2023年9月7日,內地一家海洋工程公司與瑞士某船用設備公司簽訂船舶建造分包合同,約定中企為後者建造海上浮式生產儲卸油輪(以下簡稱「A某」輪)的部分模塊,合同標的額為194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4億元)。
2024年6月7日,中企按約定將模塊建造完畢,「A某」輪在江蘇省南通市進行船舶總裝。同年6月12日,第三國將該中企列入制裁清單。瑞士公司以執行第三國行政令為由,中止支付8000多萬人民幣的尾款,並關閉對話渠道。
中企於是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請訴前扣押「A某」輪,並於2024年10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某船用設備公司停止侵害並支付相關費用損失,約合人民幣8600餘萬元。
法院果斷採取「活扣押」措施:既不讓船離境,又允許繼續改建,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最終在法院調解下,瑞士公司支付1400萬美元的反擔保金,法院依某海洋工程公司的申請,通過執行程序從反擔保金中將和解款項劃撥給某海洋工程公司,欠款順利結清。
江蘇高院介紹,本案是全國首起反外國制裁侵權訴訟案。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組織和個人違反前款規定,侵害我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我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