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江蘇高院判試管嬰兒與遺腹子權利同等 應獲撫恤金

撰文:唐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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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江蘇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陳某澤訴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給付撫恤金案,是中國首宗確認「試管嬰兒」享受工亡撫恤金待遇的案件。

《現代快報》報道,通過胚胎移植出生的子女屬於供養親屬範圍,應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江蘇高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現代快報)

父親去世 試管嬰兒不能領親屬撫恤金?

陳某亮與郭某婚後在某醫院接受輔助生殖治療,保存了冷凍胚胎等待移植。2019年12月在接受胚胎移植前,陳某亮因工受傷後死亡。

因陳某亮死亡,醫院拒絕為郭某移植胚胎,後經訴訟,法院判決醫院繼續為郭某進行胚胎移植。判決生效後,郭某接受胚胎移植並於2021年1月生育一子陳某澤。

醫生在取精子。(廣東衛生在線)

2024年5月,郭某代陳某澤向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申請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但社保中心認為陳某亮工亡時,陳某澤尚為體外受精胚胎形態,並非遺腹子。

因認定胚胎不屬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中供養親屬範圍,社保中心於2024年6月28日作出《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陳某澤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淮安市社保中心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醫生表示,試管嬰兒技術逐年完善。(廣東衛生在線)

試管嬰兒屬供養親屬範圍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法律對胚胎移植出生子女的撫恤金資格無明確規定時,應回歸工傷保險制度的立法初衷。在認定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範圍時,應從「依賴職工經濟來源供養」和「因職工死亡而喪失經濟支持」兩個核心要件進行判斷。

雖然陳某亮死亡時陳某澤尚處於體外胚胎形態,但受精、胚胎發育等階段已經完成,只是尚未實施移植手術,應當認定陳某澤屬於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範圍。

而且,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得到特殊、優先保護,不能因孕育方式的不同及醫學技術的介入而被差別對待。據此,法院責令淮安市社保中心按月支付陳某澤供養親屬撫恤金至其年滿18周歲時止。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