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上路 司法部駁斥外媒「長臂管轄」說法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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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當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中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

該法列明,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者,也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部分西方媒體將該法第63條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中國司法部發言人胡衛列表示,該法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這類觀點不客觀」。

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當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中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新華社)

司法部:「治外法權」、「長臂管轄」說法並不客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明,該法律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部分西方媒體將該法第63條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這類觀點不客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將上路。大陸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24日表明,該法律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國新網)

統戰部︰不存在強迫遷徙勞動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陳瑞峰表示,有關法律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方面的成功經驗,提升為法律規定,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鞏固各民族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形容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要全面貫徹實施法律規定,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維護各族群眾合法權益,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陳瑞峰又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強調新疆勞動力轉移就業,是在尊重各族群眾意願前提下實施,目的在於就業機會,提高經濟收入,完全和純粹為新疆老百姓辦實事、做好事,不存在所謂的「強制遷徙」、「強迫勞動」,批評有關說法是極其荒謬和可笑。

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全國人大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有7章共65條,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絡、企業活動、宗教,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該法提到,中國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央視)

該法又列明,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者,也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中國網》報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專門設有序言,更加凸顯其政治性、原則性、宣示性、導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