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弟弟追兇27年終破案 4疑犯作案未滿14歲免刑責家屬難接受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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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廣西貴港高中生姜佐育,1999年被幾名男青年當街刺死,姜佐育的哥哥姜佐棉為弟追兇27年。近日,警方告知姜佐棉,4名疑犯已落網,但由於4人在作案時均未滿14歲,按案發時的法律規定無須負刑事責任,只能依法撤銷案件。

對於撤案處理的結果,姜佐棉坦言難以接受,他說撤案告知書未披露具體細節,他無法理解「 4名疑犯當時不滿14歲,是怎樣殺害20歲的弟弟?為什麽小孩要殺大人?」

對於警方的撤案處理,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劉研律師分析,中國現行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而1997年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者不負刑事責任。2020年雖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特定嚴重罪行經最高檢核准可追訴,但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不適用於1999年的案件,故4名疑犯依法確實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撤案通知書。(瀟湘晨報)
警方回應,由於4名疑犯作案時均未滿14歲,按案發時的法律規定無須負刑事責任,最終依法撤銷案件。(瀟湘晨報)
姜佐棉稱難以接受,更稱無法理解,4名疑犯當時不滿14歲,為什麼要殺他弟弟?(封面新聞)

據《瀟湘晨報》報道,1999年7月16日晚8時許,姜佐育在市區原南梧公路培仁中學附近路段,與幾名男青年相遇時被行兇傷害致死。之後,他哥哥姜佐棉辭去工作、與70多歲的父親四處尋找線索,姜佐棉妻子不諒解其追兇,還與他離了婚。同時,警方發佈懸賞通告,懸賞金額從10萬(人民幣,下同)升至50萬,家屬又自行追加20萬,但都找不到兇手。

7月30日,姜佐棉說,他兩天前收到貴港市港北分局下發的撤銷案件告知書。告知書顯示,警方認為姜佐育被搶劫致死一案已偵破,四名疑犯均已被抓獲。但經依法調查,四人在1999年實施犯罪時均不滿14周歲。依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決定對該案作撤案處理。

兄為弟追兇27年 卻等來撤案告知書難接受

據《封面新聞》報道,面對撤案處理的結果,姜佐棉坦言難以接受,他說弟弟姜佐育生於1979年,曾考入當地頂尖中學,應屆高考失利後決定復讀一年,但卻在填報志願當晚遇害。之後從1999年起他便開始尋找線索,2017年起更是拋下工作和生活,一心尋找兇手,這些年他幾乎每天去弟弟生前遇害地尋找線索,「我今天下午還是要去案發地。」

除了姜佐棉苦苦堅持,年逾七旬的姜父耳背及姜母視力不佳,這麽多年來也一直苦等結果。由於遇害時間久遠,姜佐育的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等物件已遺失,甚至連畢業照也沒有。

雖然公安將撤案告知書送達,但內文僅表明案件已查清,卻未有披露具體細節,對此姜佐棉直言無法理解,「想知道警方抓獲的4名疑犯當時不滿14歲,是怎樣殺害20歲的弟弟?又是為什麼幾個小孩要殺一個大人?」他強調目前最希望釐清弟弟被殺始末,絕不放棄為弟討回公道。

姜佐育的哥哥姜佐棉為弟追兇27年。

對於警方的撤案處理,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研表示,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承擔刑責的法定門檻。

他指出,中國刑法明確規定,評估刑事責任年齡以「犯罪行為發生時」為準,而非抓捕或審判之時。雖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於2020年通過,將特定嚴重犯罪(如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等)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但中國刑法採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即原則上適用行為時的法律。由於本案發生於1999年,須適用1997年刑法,故4名嫌疑人依法確實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劉研表示,雖然刑事撤案的結論將難以改變,但家屬可全力轉向民事賠償程序——即雖然無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仍可依法起訴嫌疑人及其監護人,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民事賠償。

雖然可以主張民事維權和賠償,但姜佐棉無奈表示,「還來不及想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