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防科工局原副局長張建華貪逾5000萬 一審獲刑10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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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華犯受賄罪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罪成,判囚10年並罰款380萬元(人民幣);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張建華利用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財務與審計司司長、總工程師和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人員在行政審批、投資入股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338萬餘元。

國家國防科工局原副局長張建華,因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一審獲刑10年。(央視新聞)

2021年至2025年,張建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70萬元。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建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鑑於其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可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