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重慶市原副市長江敦濤被提起公訴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1日消息,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敦濤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江敦濤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敦濤。(新京報)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江敦濤利用擔任共青團青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青島市城陽區委常委、副區長,青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青島市嶗山區區長、青島高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青島市嶗山區委書記,淄博市委書記,濰坊市委書記,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江敦濤出生於1969年5月,山東青島人,早年長期在山東青島工作。2019年8月,江敦濤開始擔任淄博市委書記,2022年7月任濰坊市委書記,此後兼任濰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3年1月,江敦濤跨省調任重慶市副市長。2025年10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江敦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任上被查。2026年4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江敦濤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江敦濤被指紀法底線失守,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專案建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還被指「觀嚴重偏差,違背高品質發展要求,急功近利、盲目蠻幹」等。

今年4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稱,2019年至2022年,江敦濤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委書記期間,為早出政績、快出政績,強勢推進「金融招商」,未經評估論證和集體研究,違規引入私營企業,安排國有企業融資並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由私營企業主導使用,因疏於監督管理,造成巨額國有資金損失風險;鼓吹「政府不舉債就是不作為」,明知財政可支配收入不足,強推硬上多個項目建設,導致新增巨額地方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