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提「兩制台灣方案」12共識 解放軍駐台、台獨刑事追責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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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學者近日提出一套「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主張無論兩岸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統一,都應實施「一國兩制」。若採取非和平方式,台灣可先經歷3至5年的「準軍事管治」,其後成立台灣特別行政區,並由解放軍駐軍、解散台灣現有武裝力量,同時刑事追責台獨人士、改革政黨及選舉制度,以及推行愛國主義教育。

《中評社》報道,「『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的研討會9月12日在香港大學北京中心舉行,20多名來自兩岸關係、港澳事務、法學及政治學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會,並就「兩制台灣方案」的文明基礎、主要原則、制度內容及治理安排達成12點共識。

這場座談會由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香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中央民族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

習近平2019年提出,要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資料圖片)

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院長王建民致詞時表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日前在紀念江澤民誕辰100周年時,重申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已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提條件,「兩制台灣方案」已是目前大家最關注、最熱切的議題。

根據與會學者提出的12點共識,一國兩制被視為解決政治紛爭及實現多元一體治理的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與完善。未來兩岸不論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統一,都應堅定實施一國兩制。

共識提出,「兩制台灣方案」的任何制度安排,都必須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為前提。「一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再具有探討一個中國名稱的可能與條件。台灣的一切權力來自中央授權,未來亦須處理好「一國」與「兩制」之間的關係。

在國家安全及政治制度方面,與會學者主張將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及運行機制,列為《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獨立章節,並落實「愛國者治台」。

若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過渡期可實行為期3至5年的「準軍事管治」,並對「激進台獨」分子頭目、曾迫害統一人士、勾結外部勢力或出賣國家利益的主要台獨人士進行刑事追責。

軍事安排方面,共識主張中央在台灣特別行政區駐軍,同時解散台灣地區現有武裝力量,並將其武器裝備收歸中央。這項構想與北京早期提出、容許台灣在統一後保留軍隊的說法已有明顯差異。

與會學者亦提出調整台灣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劃,改組政黨及選舉制度,取消台灣現有直轄市,只保留縣市,或重新劃分為六大區。此外,台灣教科書也須全面改革,實行愛國主義及法治教育。

大陸對台灣提出「一國兩制」至今已超過三十年。(視覺中國)

在對外及經濟安排方面,統一後的台灣特別行政區仍可與國際社會進行商貿及文化等民間交流活動。其戰略定位則包括國家安全東部屏障、浙閩台大灣區重要節點、亞太經濟運籌中心、高科技產業基地,以及文明互鑒與文化交流中心。

12點共識最後提出,應盡快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建立統一後的治理制度及法律框架。不過,這套方案目前屬於相關學者及研究機構提出的政策構想,並非北京正式公布的統一後治台方案。

「一國兩制」最初是鄧小平為了兩岸統一而提出的,因緣際會首先在香港實施。(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報道介紹,北京早期提出的統一構想,曾承諾台灣可保留自身軍隊及高度自治。1981年9月3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公布「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其中第九條提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鄧小平1983年6月26日會見美籍教授楊力宇時亦曾表示,「統一後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

相較之下,這次學者提出的制度設計,已由允許台灣保留軍隊、中央不派軍政人員赴台,轉為解放軍駐台、解散台灣武裝力量及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隨着兩岸局勢及香港政治環境改變,相關「兩制台灣方案」亦逐漸靠近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的香港治理模式,國家安全及「愛國者治台」成為制度設計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