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州書記郭永航遭雙開 通報:大搞權錢交易干預司法活動
據央視2日報道,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郭永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郭永航被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處分。
郭永航曾任廣州市委書記,通報指他廉潔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經查,郭永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高端醫療服務;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婪腐化,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進駐工業園區、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郭永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郭永航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郭永航長期在廣東工作,曾任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珠海市委書記;廣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等職。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
2026年1月23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指: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郭永航辭去省十四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郭永航的省十四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2026年1月28日,廣東省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郭永航為政協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員會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