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涉強姦被刑拘 律師:一定證據充分,恐判至少三年最重處死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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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警方昨日(31日)晚間發布消息,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據網易娛樂報道,律師吳法天表示,警方將吳亦凡拘留,「一定收集到了較為充分的證據」,而罪名一旦成立,至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最重可處死刑。

吳法天指出,吳亦凡是被刑事拘留,而先行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應符合特定條件,包括「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吳亦凡性侵醜聞細節不斷浮出。(微博@Mr_吳亦凡工作室)

他認為,吳亦凡被拘留,應是警方已收集到其涉嫌強姦的初步證據,比如反抗時留下的傷痕,或者兩人的通話錄音,他推測很可能有相關被害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對於一個知名度如此之高的明星採取強制措施,我相信警方一定非常慎重,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一定收集到了較為充分的證據」。

吳法天說,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司法實踐中拘留一段時間後如果發現其確有犯罪就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這37天也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時間,按照法律規定吳亦凡已經有權委託辯護律師為其進行辯護,無論其是否有罪,對於律師和警方而言,這段時間都是非常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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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故吳亦凡暫未能被視為罪犯,是否有罪還要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他又指出,根據內地刑法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從重處罰,強姦婦女情節特別惡劣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吳法天還表示,依據中國刑法,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只要在中國境內犯罪的都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