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漢20年前因姦7女被判死 兩度重審減刑出獄後再姦7幼女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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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張成功因先後強姦3名少女和4名幼女等罪,於1990年一審被判死刑,他不服上訴後,翌年二審改判死緩,1998年再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出獄後,張成功又於2017年至2021年間,強姦7名幼女。鄭州中院於今年10月22日對其新犯強姦等罪一審判處死刑。日前,河南高院將新舊案件合併審理,確認維持兩案的一審判決,判處張成功死刑。

據《界面新聞》報道,1985年至1987年期間,張成功利用金錢、物質引誘等手段,先後強姦四名幼女、三名少女;還利誘14名青少年女性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經營工程車輛修理中對主要配件以舊充新,牟取利益。三門峽中院於1990年6月23日一審判決,以強姦罪、流氓罪、投機倒把罪併罰,對其判處死刑。張成功上訴後,河南高院翌年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998年5月8日,河南高院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

張成功曾被兩度重審減刑。(視覺中國)

刑滿釋放後,張成功又於2017年至2021年期間對7名幼女多次強姦,並於2016年至2017年期間在項目施工中嚴重破壞省級文物保護遺址—滎陽市陳溝遺址。

鄭州警方於2021年3月偵辦張成功涉嫌強姦犯罪一案時,發現張成功曾於1990年被判處死刑及經改判、保外就醫、減刑出獄後又重新犯罪的情況。河南省高院即對張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間所犯強姦罪、投機倒把罪、流氓罪一案的審判和刑罰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現本院1998年再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於2021年9月28日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再審期間,鄭州市中院於2021年10月22日對被告人張成功2016年至2021年期間新犯強姦罪、故意損毀文物罪一案作出判決,以強姦罪、故意損毀文物罪並罰,判處張成功死刑。宣判後,張成功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訴。河南省高院決定,將張成功再審案與上訴案合並審理。

河南省高院經審理認為,三門峽市中院1990年一審判決判處死刑適當;1991年和1998年的改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誤,應予糾正。張成功刑滿釋放後仍繼續實施強姦犯罪,罪行極其嚴重,又係纍犯,依法應予嚴懲。河南高院判決撤銷該院的二審和再審判決,維持三門峽市中院1990年的一審判決和鄭州市中院2021年的一審判決,決定判處張成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