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財物逾1050萬元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當庭認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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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受賄一案,周四(30日)公開開庭審理,他被控收受財物合計1050萬多元人民幣,案件將擇期宣判。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于魯明受賄一案。
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于魯明利用擔任政協北京市大興區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北京市大興區副區長,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局長,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使用權辦理、醫院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合共折合人民幣1050萬多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于魯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于魯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于魯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4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指,于魯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5月25日,于魯明被免去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7月18日,于魯明被開除黨籍公職,「雙開」通報指出,于魯明放鬆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欲膨脹,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7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于魯明決定逮捕。10月30日,檢察機關依法對于魯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于魯明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農工黨,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北京醫學院分院精神病專業),醫學學士,主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