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加強校園性教育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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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山西大同一名9歲男童遭2名同學極端霸凌,甚至性侵,引發輿論關注。今日(26日),山西大同發通告稱,撤職學校校長,並對霸凌學生及家長進行訓誡。不過網民仍質問,「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誰?」
今日,山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校長將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
山西9歲仔遭2同學長期性霸凌 官方訓誡霸凌學生及家長 網民熱議
9歲仔早2同學長期性霸凌:
據央視新聞報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告稱,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山西新修訂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10章62條,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校園霸凌防範等,提出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除了落實校長責任,學校應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進行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
條例表示,學校應將未成年學生霸凌防控工作納入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學生霸凌預防及處置機制,並定期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進行防治學生霸凌的教育訓練。
同時,學校、幼兒園應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與其年齡相符的性教育。學校、幼兒園發現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採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