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皇太子」李在鎔二審上庭 檢方求刑12年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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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高等法院早上開庭,包括李在鎔及4名高層受審。審判形式會是先由特別檢察組進行意見陳述、提出量刑,再由辯護律師團做最終辯論,李在鎔等被告將作最後陳述。

檢方跟一審時一樣,要求法院判處李在鎔入獄12年。法院會在2018年1月裁決。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月25日,一審判決李在鎔行賄罪名成立,認定其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及其好友崔順實提供、約定提供共計433億韓元賄賂,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

李在鎔名義上只是三星電子副會長,實質上卻是集團總舵手。2014年三星會長、他父親李健熙陷入昏迷後,李在鎔自此成為三星集團最高負責人,掌控這家包含手機、電視、航運、醫藥、軍工等範疇的韓國市值最大上市公司。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