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式離婚太快手續太簡單? 政府倡增設3個月冷靜期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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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麥要申請離婚,夫婦只要在網上填表並支付350丹麥克朗(約454港元),在一星期內便能辦妥,手續簡單,方便快捷。不過政府卻認為離婚過於簡單,提議有兒女的家庭要等待3個月冷靜期過後才能離婚,期間政府會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丹麥社會事務部周二(27日)建議於2019年實施新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讓離婚夫婦可以有更長時間商談養育子女的安排,以免日後出現爭拗。

丹麥的離婚率是西歐國家中最高,當地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有逾1.5萬對夫婦離婚。社會事務部部長默卡多(Mai Mercado)指出,目前規定只是給夫婦數日時間,為子女的未來作安排,時間不足有機會令雙方衝突加劇,「我們只想他們有空間順利處理事件,而非馬上作決定,也希望給家長一個認真思考的機會。」

這項建議令離婚程序更長,不過卻只適用於有兒女的夫婦,沒有子女的夫婦和以家暴及另一半不忠為由離婚的夫妻,則仍可快速離婚,不用等待3個月冷靜期。

丹麥社會事務部周二(27日)建議於2019年實施新規定,提議有兒女的家庭要等待3個月冷靜期過後才能離婚,部長默卡多(Mai Mercado,圖)指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讓夫婦有更多時間為子女的未來作安排。(VCG)

(紐約時報/彭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