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被控7項罪名 案件明年2月開審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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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周五(10日)指,2019年2月12日會開始審理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涉貪案件。納吉布目前被控刑事失信、濫用職權及洗黑錢等7項罪行。

吉隆坡高等法院指,會在2019年2月12日至28日、3月4日至29日審理前首相納吉布的案件。納吉布所有控罪都與總值4200萬令吉(約8087萬港元)的款項有關,這筆款項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間,經電子轉帳由1MDB前附屬公司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存到納吉布個人戶口。

檢察官預計會傳召50名證人。納吉布的代表律師阿卜杜拉(Shafee Abdullah)同日在庭上,申請取得禁止言論的命令(Gag Order),以圖禁止公眾及媒體討論案件,惟法官指要求違反言論自由,而現時的誹謗罪及蔑視法庭罪已為言論自由設下限制,故拒絕納吉布律師的申請。

納吉布目前被控7項罪名,他7月被控3項刑失信罪及1項濫用職權罪,本周三(8月8日)再被加控3項洗黑錢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每項洗黑錢罪名的最高刑期為15年,而其他4項控罪,每項的最高刑期為20年。

(海峽時報/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