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慰安婦受害者挑戰韓日政府協議 法院駁回訴訟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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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與日本政府2015年12月達成慰安婦問題協議,但惹來慰安婦受害者團體的不滿,入稟法院要求裁定協議違憲,經過多年爭議後,韓國憲法法院終在今年12月27日駁回訴訟,裁定協議屬「政治協議」,不能成為憲法訴訟審判對象。韓國律師團體「民主社會律師會」對裁決表示遺憾,韓國外交部則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

法院:並非違憲審查範圍

法院當天駁回41位慰安婦受害者及遺屬的起訴,理由是《韓日慰安婦協議》屬兩國政府基於解決歷史問題、保持合作關係原則達成的一項政治協議和外交決策,圍繞該協議的有關評價也屬於政治範疇,並非違憲審查範圍,法院不認定協議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被侵犯的可能。

《韓日慰安婦協議》在朴槿惠政府時期達成,如今引來不少爭議(視覺中國)

律師團體:對裁決表示遺憾

韓國外交部表示尊重法院決定,政府將繼續努力恢復慰安婦受害者的名譽和尊嚴。

至於代表受害者提出訴訟的律師團體「民主社會律師會」則對法院的裁決表示遺憾,他們表示,慰安婦受害者一心期待能夠藉這次裁決撫慰傷痛,很遺憾她們的願望未能實現。律師會成員表示,從目前看來,憲院方面不認定該協議的法律效力,因而認為不存在侵權一事,該會稱,韓國政府有必要根據這一裁決廢除協議,為重啟協商做好準備。

什麼是《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

2015年12月28日,韓國和日本政府達成《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根據協議,日本政府一次過出資10億日圓予韓國政府設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向受害者發放撫慰金。

但慰安婦受害者方面指出,韓國政府在國民基本權持續遭侵犯的情況下保持沈默,且在協議過程中,把受害者排除在外。其後,29名慰安婦受害者和12名遺屬在2016年3月通過「民主社會律師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該協議侵犯人格尊嚴、財產權及接受政府外交保護的權利為由,要求法院審查該協議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