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對科技巨頭徵2%營收稅 除非與本地新聞機構達成付費協議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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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公布法案草案,擬對Meta、Google及TikTok等科技巨頭徵收新稅,除非這些平台自願與當地新聞機構簽署付費協議,以應對傳統媒體在數碼平台衝擊下面臨的生存壓力。

法新社報道,根據擬議的新法律安排,這些大型數碼平台須就分享本地媒體新聞內容所帶來的平台流量,向出版商提供經濟補償。

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表明,政府將給予Meta、Google和TikTok機會,與本地新聞出版商達成內容交易。

2026年3月30日,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在首都坎培拉國會大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表講話。(Reuters)

他強調,若這些科技巨頭拒絕合作,將面臨強制性徵稅措施,稅額相當於它們在澳洲營收的2.25%。「大型數碼平台不能逃避新聞媒體議價法令下的義務。」

為防止科技巨頭通過在平台上移除新聞內容規避監管,這項草案也特別作出制度設計,避免平台簡單「下架新聞」以繞過繳費責任。

社交平台:這張攝於2021年7月13日的插圖顯示,智能手機上安裝了Facebook、TikTok、Twitter、YouTube 和Instagram應用程式。(Reuters)

支持者指出,社媒公司利用新聞報道吸引用戶,並吸走原本屬於新聞機構的大量線上廣告收入,使傳統新聞編輯室財務狀況日益惡化。

坎培拉大學研究顯示,超過半數澳洲人通過社交媒體獲取新聞,突顯數碼平台在新聞傳播中的影響力。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