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夫人金建希二審加刑至囚4年 涉操縱股價與收受賄賂
撰文:林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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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高等法院4月28日對前總統尹錫悅夫人金建希涉嫌操縱股價、收受賄賂等罪行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金建希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罰款5000萬韓元(約26.58萬港元)。
該案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獨檢組表示判罰量刑過輕,指出金建希的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巨大衝擊,非法獲利數額龐大,認為應量刑15年。
在4月28日的宣判中,二審法院推翻部分一審無罪判決,金建希量刑增加至4年。但是,金建希表示對該審判結果不服,稱將繼續上訴至大法院。
金建希因涉嫌收受統一教賄賂構成斡旋受賄罪,參與操縱德意志汽車股價、非法接受民調服務分別違反《資本市場法》、《政治資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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