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妨害拘留案二審 判有期徒刑7年
撰文:韓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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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害拘留案二審宣判,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專門負責內亂案審判)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此刑量較一審判決加重兩年,但未達負責調查的獨立檢察組所請求的10年。
據韓聯社4月29日報道,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有罪判決的基礎上,更將一審判決無罪的大多數指控改判為有罪。這是尹錫悅因緊急戒嚴事件接受審判的首次二審宣判,也是內亂案專門審判庭首次作出宣判。
韓國法院認定,尹錫悅於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衛處職員,妨害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執行拘留令,涉嫌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罪;其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舉行國務會議討論緊急戒嚴事宜,涉嫌濫用職權;並在戒嚴解除後補製相關文件試圖為實施戒嚴提供正當依據,隨後又予以銷毀,涉嫌偽造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