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妨害執行拘留案 終審被判7年有期徒刑
韓國最高法院7月9日就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害拘留案終審宣判,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維持二審判決。由於被告人無出庭義務,尹錫悅未到庭。這也是尹錫悅涉2024年底緊急戒嚴系列案件中,最高法院首度作出的終審判決。
韓聯社報道,尹錫悅此前被指控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罪、濫用職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等。他涉嫌于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止公調處執行拘留令,並於同年7月被負責調查內亂案的獨立檢察組拘留起訴。
此外,他還涉嫌在宣佈戒嚴時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犯未能參會的9名國務委員的戒嚴審議權;涉嫌在戒嚴解除後偽造戒嚴文件,並在事後將其銷毀。
該案一審判處5年徒刑,二審認定其還涉及偽造文件、未依法經內閣會議討論戒嚴令、對外媒散布不實資訊等罪,改判加重至7年。檢方原先請求重判10年。
最高法院指出,下級法院判決適用法律無誤、事實認定無瑕疵,因此維持原判。針對終審結果,尹錫悅律師團表示不服,將向憲法法院挑戰本次判決的合憲性,持續爭取司法援助。
目前65歲的尹錫悅自2025年7月起已入監服刑,此前他因戒嚴相關叛亂案遭判無期徒刑,同時另有七項案件持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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