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韓國選舉法案一審 尹錫悅被判囚1年半緩刑3年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審判第21庭7月27日對前總統尹錫悅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一審宣判,尹錫悅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緩刑3年。
韓聯社報道,若該判決最終生效,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應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退還曾在第20屆大選時期報銷的競選費用397億韓圜(約2.12億港元)。
其一,尹錫悅被控大選期間、2021年12月14日應名為寬勳俱樂部的韓國記者俱樂部邀請出席一場討論會時發表虛假言論,稱法庭認定尹錫悅相關言論不屬實,判其有罪。
其二,尹錫悅被控2022年1月17日接受採訪時謊稱,經黨內負責人的介紹認識號稱「乾津法師」的僧侶全成培,而且未曾與妻子金建希一同和他見面。法庭同樣認定此番言論不屬實。全成培是金建希弊案的重要涉案人,被指控曾向金建希行賄。
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當選總統、候選人競選中死亡、得票率達15%以上者可全額報銷競選費用,不過如果這人在當選後被判處的刑罰重於100萬韓圜以上的罰金刑,且相關判決最終生效時,其所屬政黨須全額退還報銷經費,這意味尹錫悅原本所屬的政黨國民力量黨可能需要退還有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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