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翁謊稱有800萬存款 誘女技師辭職與其性交27次走數 判囚8個月
韓國一名65歲男子謊稱擁有14億韓圜(約809萬港元)存款,在承諾給一名女按摩師巨額報酬後,與其發生27次性關係,惟並未兌現向對方支付報酬的承諾。男子最終被光州法院,以欺詐罪及違反賣淫法例判處監禁8個月。
《首爾經濟日報》9月20日報道,檢方指控65歲的A先生,在2024年4至10月期間,與一名28歲的B女子發生27次性關係,但並未對其支付承諾的5000萬韓圜(約29萬港元)報酬及生活費。
韓國媒體就案件的報道:
報道指,兩人在光州光山區的按摩院認識。 A先生向B女子提出,如果她同意定期與他發生性關係,每週一次或每月三次左右,他將給她支付5000萬韓圜(約29萬港元)。
A先生還勸B女子辭去按摩院的工作,並告訴她,如果她成為他的女朋友,他將承擔她每個月的生活費,如果她想繼續讀書,他還會為她支付學費。
當時,A先生其實正面臨經濟困境,並因欺詐罪受審。即便如此,他依然向B女子炫耀自己擁有的財富,出示了一份偽造的銀行對帳單,顯示其帳戶餘額超過14億韓圜(約809萬港元)。
B女子信以為真,立刻辭去了工作,並在翌日開始與A先生見面。在接下來的6個月裏,A先生與B女子發生了27次性關係,並以一次性支付5000萬韓圜可能會引起國稅局調查為由,拒絕支付承諾的報酬。而他實際支付的金額僅為260萬韓圜(約1.5萬港元)。
在審判期間,A先生否認所有指控,辯稱這5000萬韓圜並非性交易的報酬,而是他打算用來幫助女友B度過經濟難關的錢。
法院駁回了A先生,有關兩人之間屬戀愛關係的說法。法院指出:「鑑於犯罪的持續時間和次數,以及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金額,其罪責重大。」法院還補充道,A先生「曾多次因同類犯罪受到處罰,且在因詐騙罪受審和緩刑期間再次犯罪,其行為應受高度譴責。」
法院表示,在量刑時還考慮到B女子同意接受性交易報酬並從事賣淫活動,以及A先生支付了260萬韓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