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違反選舉法案上訴駁回 若終審維持判決將致當選無效

撰文: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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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於11月4日在《公職選舉法》案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尹錫悅方面已表明會把案件送至最高法院審理,據韓媒指,若韓國最高法院決定維持判決,那麼2022年總統大選將被認定當選無效,尹錫悅所屬的最大在野國民力量黨需退還約397億韓圜(約2.3億港元)競選補貼。

據韓聯社於11月4日的報道指,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當天作出上述判決,認定尹錫悅全部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尹錫悅被指控曾於2022年總統大選競選時期,應韓國資深傳媒人團體「寬勳俱樂部」(Kwanhun Club)邀請出席座談會,並作「未曾向前龍山稅務署長引見某律師」的虛假言論。同時他亦被指控在2022年1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未曾與妻子金建希和一名經黨內負責人介紹的巫俗法師全成培(音譯)會面。

2026年2月19日,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聽取有關其涉內亂罪的判決。(Reuters)

法院表示,被告人曾作為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有義務提供可讓選民作出正確判斷的資訊,然而總統在競選過程中卻發布虛假資訊,侵犯選民選擇權,並有損選舉的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

根據韓國《選舉公職法》的規定,總統候選人當選或得票率達到15%以上,可獲得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的全額競選費用補償。但若有關人員在當選後違反《選舉法》,被判處100萬韓圜(約5,861港元)或以上罰款,同時相關判決表示當選總統無效時,所屬政黨需退還全部補償款。

有鑑於此,若二審判決在終審(大法院)獲維持並確定生效,國民力量黨(現為最大在野黨)需退還約397億韓圜(約2.3億港元)競選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