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販毒被捕坦言「想賺足夠錢生活」 積極協助破案獲官減刑

撰文:聯合新聞網
出版:更新:

台灣桃園鍾姓男子缺錢花用,得知呂姓女子擔任藥頭,去年7月起開始和她取貨並販賣、轉讓,短短1個多月內就交易17次,去年8月19日經宜蘭警方拘提搜索,當場起獲分裝毒品、工具等,鍾更直言「販毒是想賺足夠錢生活」,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他19年10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鍾男去年7月起就以電話聯繫,和買家約在巷口、特定住家,販賣海洛英、安非他命等共17次,賺得現金1萬元(台幣,下同),檢調監控1個多月收網將他逮捕;訊時鍾坦承不諱,還說「販賣毒品是希望賺足夠的錢過生活」等語。

法院審酌,鍾遭查獲後就供出上游是另名呂姓女子,雖然呂早被鎖定監聽,不符減輕其刑事理由,但仍考量他透過實際行動,希望協助偵查單位查緝毒品犯罪,並在警訊時就坦承不諱,已見有自新之心。

判決指出,鍾販賣海洛英3次,但每次販賣數量都不超過1克,也才各賺得1000多元,相較大盤毒梟惡行有別,若對鍾依販賣一級毒品科以減輕後最低刑度15年,仍有情輕法重而勘憫恕之處,這部分再酌減其刑。

法院斟酌,鍾僅販售、轉讓少量毒品給數人,對社會危害不比毒品大盤、中盤商,偵審階段坦承反刑,並積極供出藥頭,認定其犯後態度尚佳,依他販賣、轉讓一級和二級毒品,共17次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個月。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