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 司法互助協議被指送中 陸委會:己方人民不遣送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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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極大爭議。在台灣,總統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等人紛紛出言反對,陸委會亦表示修例將會提高赴香港或在港台灣人士被移交大陸的風險。
有國民黨人表示,台灣在10年前已有「送中條例」,即兩岸於2009年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不過,陸委會反駁該條例與港府修例不一樣,台灣當時是以「己方人民不遣送」為原則簽訂。

陸委會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和香港「逃犯條例」不一樣。圖為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央社)

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前立委蔡正元昨天(10日)在Facebook發文,批評綠營所說的指「台灣不能成為香港」是「睜眼說瞎話」,指台灣早有「送中」協議,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10年。他反問:「難道台灣也香港化十年了嗎?」

對此,陸委會發聲明表示,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維護交流秩序,兩岸在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由於中國大陸的司法水平與台灣存有嚴重落差,台灣堅持兩岸共打協議依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所以不會有任何一位台人因此協議被送至中國大陸受審,甚至對於台人在境外所涉犯罪,政府也向其他國家積極爭取遣送回台受審,並沒有「送中」的問題。

陸委會又強調,這和香港「逃犯條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臨「送中」的威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人指台灣早有送中條例,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視聽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