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勞資團體協約共八大項 增加獎金但工會3年不能罷工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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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與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宣布持續17天的罷工正式落幕。
根據協約,雙方達成八項協議,其中包括工會3年內不能再罷工、空服員飛安服勤獎金短途來回(含過夜航班)為300元(新台幣.下同),長途為500元等。

團體協約第一項就規定工會3年內不能再罷工。(中央社)

據台媒報道,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周六簽署一式兩份的團體協約,雙方各自保留。協約以台灣法令為準,若引用本協約,有所主張、有爭訟,則以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判決為主。

長榮表示,協約的內容主要包含八大項目,主要仍以董事長林寶水此前所提出的六大方案為主軸,包含和平協議、國內線不罷工、增加飛安服勤獎金等。

團體協約內容:

1. 工會3年不能罷工。
2. 如果工會此次罷工言行合乎法律,公司會尊重。
3.國內航線不能罷工。
4.飛安服勤獎金短班含過夜班一趟來回300元、越洋航線來回一趟500元。
5.BR198、BR108、BR184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6個月開放過夜;BR716北京航線4月、6月到8月開放過夜。
6. 定期勞資互動。在某些狀況的人力減派或減少外站休時,公司願與工會討論。
7.人評會開放民選教官5名,輪值參與人評會議,占一席陪審委員,具發言表決權,以及一名現役空服員陪同當事人。
8.給予工會理監事共11名(依實際人數為主),每年共25天會務假,會員代表大會由公司協助調整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