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韓國瑜:若蔡政府不收陳投案 當選總統後馬上接收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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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表達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但台媒報道指,移民署已對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的牧師管浩鳴採取入境管制,陸委會指出,港府需將完整罪證交給台方,才會准許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對此,台灣前總統馬英九今天(20日)在Facebook發文怒批,台灣政府「以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則表示,如果蔡政府不收陳同佳投案,他當選後馬上收,「對國家司法主權和人權正義的堅持不容懷疑」。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前左二)。(資料圖片/聯合報)

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發言人黃曼昕表示,無論從人權、司法正義,或是國家主權,台灣都應該樂見香港疑犯來台投案並接受審判。然而當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的時候,陸委會卻一副不敢收的樣子。陸委會批評港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但這17個字用在陸委會與民進黨政府身上才是無違和。

韓國瑜質疑,民進黨之前口口聲聲批評香港與中共不講人權,自己成天高喊主權,指責別人賣台,但當疑犯要跨海來投案,陸委會居然推卻怕事。不但叫人家續押,還指導人家用殺人罪起訴,扯來扯去就是「不敢收」。「這樣不敢行使司法權的政府,有甚麼資格說人權,又怎麼捍衛主權?」

韓國瑜國政顧問團認為, 對於陳同佳有意赴台投案一事,政府應該嚴正表示會行使司法權,毋枉毋縱,對疑犯給予公平的審判,給受害者一個正義。更彰顯主權與司法正義。

馬英九認為,台灣檢方早已掌握罪證並通緝陳同佳,不應再要香港交出罪證。(資料圖片)

據先前報道,馬英九帖文指出,「陳嫌的犯罪地是在台灣,罪證都在台灣,我們檢方早已掌握,並將他通緝,為什麼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證來?現在台灣潛逃在國外或大陸被通緝的疑犯不少,今後是否都比照辦理,如果不完整交出罪證,就不准入境?」

陸委會:重視司法人權之舉

陸委會下午對此發布新聞稿強調,正因為重視司法人權,政府自當以更審慎周妥的態度處理本案;政府之前已多次呼籲港方進行司法合作,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但港府都「已讀不回」。

陸委會反問,本案被害和加害人都是香港人,「馬前總統為何主張港府不必交罪證給台灣?」對於港府不回應台灣的司法互助請求,自棄管轄權卻政治操作《逃犯條例》修訂,「怎麼也沒感到『詫異和憤怒』?」況且香港特首日前都公開發言,卻還是不回應司法互助請求,「這不是政治操作,又是什麼呢?」

陸委會並反問:「難道馬前總統不贊成雙方透過司法互助,以彰顯司法正義嗎?」重申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政府的立場始終不變。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台灣的請求。

台灣陸委會指出,港府需將完整罪證交給台方,才會准許陳同佳等人入境。(網上圖片)

港府籲台灣務實積極接收陳同佳自首

港府今天(20日)發聲明,指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港府指出,香港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在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本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港府稱,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表示深切遺憾。

港府表示,事實上,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政府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