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反滲透法》正當性 陸委會:應對「紅色恐怖」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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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滲透法》於2019年最後一天通過。反對者認為,該法侵害言論自由,且會凍結兩岸交流。大陸國台辦則批評,民進黨大搞「綠色恐怖」。
面對質疑,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於2020年1月2日強調,不是台灣出現「綠色恐怖」,而是國際出現「紅色恐怖」。大陸不滲透,就不需要這個法律,就是因為滲透嚴重,台灣社會有這個聲音,才必須透過法制保衛台灣民主。

陳明通說,沒那麼嚴重啦!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路反而更寬,可以專心做生意。(楊家鑫/多維新聞)

1月2日,台灣陸委會舉行例行記者會。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親自說明《反滲透法》。他指出,中共崛起後,用「鋭實力」(sharp power)去遂行其政治目的,已是國際公認事實。特別北京2019年初提出「習五點」,明顯着手要統一台灣,需要有法律機制去反制它。

他表示,《反滲透法》是要保衛台灣民主政治核心價值,是在既有法律禁止行為中,去強化沒有規範到的部分,亦即大陸透過「在地協力者」從事不法行為。同時,要有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資助,在地協力者要有明知故意,才加以處罰。

關於大陸台商協會章程列明「接受大陸國台辦或地方台辦指導,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等」,協會成員若涉及政治獻金等行為,是否可能違法疑慮一事,陳明通指出,政府特此將草案中「滲透來源」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所「監督管理」的組織改成「實質控制」。

他說,台商在大陸做生意,當然要遵守當地做生意的法規,例如環保法規、五險一金等。「但不能接受大陸指示回來進行政治獻金等不法行為,那就傷及我們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只要把握這個精神就可以放心。「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路反而更寬,可以專心做生意。」

至於如何界定「實質控制」,陳明通僅表示,以陸資而言,「實質控制」的定義在相關法規對等都有規定,個案涉及司法舉證,他不便評論。

針對香港是否屬於「境外敵對勢力」,陳明通說,香港方面有《港澳條例》,而且香港政府也沒有說要統一台灣。除非香港受北京命令,成為遂行統一台灣的一環,那就是指示再轉指示,就適用《反滲透法》。

有媒體追問,外界質疑法案定義模糊,且沒有明定主管機關,未來是否會訂定施行細則。陳明通表示,《反滲透法》是架設在既有法規上去強化,既有法規各自主管機關,例如《集會遊行法》是內政部、《選罷法》是中選會。他說,境外敵對勢力不只針對中共,國際恐怖組織也可能是,這由陸委會與外交部定義,至於不法行為,有各自主管機關。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當天,場外有許多團體舉布條抗議,認為法案實為打擊異己的工具。(楊家鑫/多維新聞)

關於指示、委託、資助在境外發生,可能造成查證困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則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台灣的民主法治成熟,這部份需要由司法機關偵辦起訴,當然要有足夠證據來證明。

此外,有台灣媒體考慮撤回駐大陸記者,以抗議《反滲透法》侵害言論自由。邱垂正表示,必須要受到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並從事不法行為,才會受罰。沒有侵害新聞自由的問題,請外界不要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