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法擬禁傳媒將自殺新聞放頭版 違者可被罰款百萬新台幣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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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殺防治法》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6月上路,台衛福部近日預告施行細則草案,當中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頭版、網路平台或過度報導,否則將可處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7萬港元)罰款。

台灣《自殺防治法》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圖為2017年上吊自殺的台灣女作家林奕含。(資料圖片)

台灣《自殺防治法》主要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等,目的在於防治自殺。其施行細則規定,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包含實體刊物和網路或手機都在規範之內。但公眾人物或重要人物例外,因民眾有知的權利。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舉例說明道,小士官和女兵不倫戀、最後在汽車裡燒炭自殺,這個新聞的主角不是公眾人物,沒有必要放到頭版。但若是外國總統自殺,放頭版是很正常的處理方式。

《自殺防治法》亦規定,違者處10萬元(約2.7萬港元)以上、100萬元(約27萬港元)以下罰鍰,自殺不能放頭版則是施行細則規定的,會以加強勸導為主。

報業公會:規範過於嚴苛 有箝制新聞自由之虞

該法在台灣業界引起爭議。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昨日發聲明指,其規範過於嚴苛,在沒有任何除外規定的情況下,有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之虞,並建議增加「涉及社會公益或國內外重大新聞事件者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

聲明又道,新聞事件種類繁多,需視新聞特性,決定版面及內容形式,實不宜以行政命令強行規範並動輒處以巨額罰款。為確保知情權,籲請衛生福利部集思廣益,再審慎研議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