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失聯台男怒遷其閨蜜 持刀闖屋強迫性侵還拍片被判10年8月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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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灣一名男子深夜找不到前妻,竟持刀和汽油到前妻閨密家,强迫對方替他洗澡和口交並錄下影像。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男子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被害人為錄影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0年8月,並判賠被害人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幣)。
《聯合新聞網》報道,去年7月13日,趙姓男子因找不到前妻,便想著報復其閨密,他用膠樽裝上汽油,並攜帶水果刀前往前妻閨密家的樓梯間埋伏,當看到對方深夜返家時,立刻用水果刀抵住她的脖子強押入屋。
入屋後,趙姓男子先收走被害人手機,防止她向外求救,隨後持刀命令對方幫他洗澡及口交,更言語恐嚇稱,「如果10分鐘內沒有射精就殺你」,期間拿出手機錄影並强制性侵,全程拍下侵犯過程。
趙姓男子在被害人家中時,被害人男友因連絡不上她,聯絡警方到場敲門查看。對此,趙姓男子拿出刀具及汽油,威脅被害人要是開門,就潑灑汽油一起死,嚇得被害人不敢出聲,男友以為家中無人便離開。
直到隔日上午,趙姓男子才攜帶刀具與汽油離開被害人住所。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趙姓男子持刀侵入住宅並脅迫被害人並錄影強制性交,行為應依《刑法》第 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他持兇器在屋內逗留超過9小時,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與性自主權。過去也因對前妻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遭起訴,顯示悔意不足,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並宣告作案用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幣)。法院依醫療證明與心理諮商紀錄認定,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因此判趙男應賠償200萬,趙男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