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獸父性侵女兒135次稱「反抗就打媽媽」 曾錄像開直播 法院重判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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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聯合新聞網》報道台灣一名40歲男子從親生女兒就讀小學一年級開始,以「反抗就打媽媽」恫嚇,性侵長達5年逾百次,犯案時甚至拍攝性影像,還以視訊方式傳送給網友觀看。

9月25日,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應執行14年6個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報道指,該名男子從2020年9月女兒讀國小1年級開始,到2024年11月,每兩周1次在家中性侵女兒,若女兒不從,就恐嚇「如果妳再反抗,我就打媽媽」,性侵女兒多達135次。

報道指,男子還從2022年女兒就讀國小3年級開始,在性侵女兒時,拍下身體私密部位的性影像共19次,或以視訊直播方式,17次傳給綽號「胖子」的林姓網友觀看,案情令人髮指。

審理過程中,該男子坦承不諱,辯護人雖以本案犯罪情況有違常理,要聲請精神鑑定,但被告自己表示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合議庭認為案發時沒有因精神障礙致違法或行為能力降低的情況。

合議庭法官痛批,被告為滿足其性慾,罔顧身為被害人生父的倫常及被害人的人格健全發展與心理感受,利用女兒年幼、未經人事,竟違背意願,實在枉為人父,也造成被害人成長過程於心理上難以磨滅之傷害及陰影,惡性甚鉅。

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況,以涉犯妨害性主罪共100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36罪,各處8年2個月;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