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憲法「政變」:為什麼西方民主也走上了靠強力奪權的道路?
政變對於普通人來說並不陌生,過往的劇本大多是某個國家的軍方將領用武力控制政府,獲得國家的領導權。但是近日發生在波蘭的「政變」,和人們以為的軍方控權大為不同。
憲法通常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法院是解釋憲法的權威機構。10月末發生在波蘭的事件,不是軍隊劫持政府,而是負責解釋這個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法院被一方政治力量依靠強力控制了,被認為是「憲法政變」。
波蘭新當選的憲法法官對原有的憲法法院院長副院長進行了強制暫停職務,並獲得了總理的支持。但新當選的憲法法官因為宣誓時沒有總統在場,被總統認為不能就職。
目前的局面是總統指控憲法機關遭到強行接管,總理認為強行暫停原有憲法法院院長的職務是為了保障憲法法院的正常運轉,是為了捍衛憲法,雙方各執一詞。
為什麼新當選的憲法法官獲得總理支持,而總統卻不支持?根本原因還是體制問題。
波蘭是半總統制國家,但議會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波蘭的總理負責領導政府進行經濟和公共服務等具體治理事務,是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或者執政聯盟的代言人,是間接的民選領袖。而波蘭總統也是民選總統,是直接通過大選選舉出來的,不具備直接領導政府的權利,但擁有否決普通法案的實權。兩人各有各的合法性基礎。
關鍵點就在這裏。總統的權力雖然是虛權,但是在民主程序上獲得總統的任命是過程民主的一部分。
此次陷入爭議的憲法法院問題,本質上是2026年議會選出一批新的憲法法院法官,總統卻沒有接受其中四人的宣誓。
這些新當選的憲法法官早在4月9日在議會宣誓之後,一系列公證的法律文件已經交由總統,按照常理總統象徵性簽字後,法官就可以走馬上任。但是波蘭總統卻以法官宣誓時沒有總統在場為由,拒絕認可新當選的憲法法官上任。
儘管議會蓋章確認了法官人選,但是總統臨門一腳不批准,新當選的憲法法官當選四個多月來遲遲無法履職。接下來也就有了10月末日被阻止就職的憲法法官在總理動用警察力量的支持下,控制憲法法院,暫停原有憲法法院院長職務。
問題的核心在於,總理以及新當選的憲法法官們認為,憲法明確規定憲法法院法官由眾議院獨立選舉產生,總統主持宣誓是一項「無權拒絕的禮儀性義務」。而在波蘭總統看來,接受宣誓並非沒有自由裁量權的「橡皮圖章」,而是代表國家確認任命程序合憲性的實質關卡,是「必須親歷的憲政生效要件」。
更致命的問題是,波蘭法律框架內並沒有給出當總統無限期拖延或者拒絕認可議會選舉產生的人選時該如何解決僵局。
總理利用對警察系統的實際領導權強力支持憲法法官們奪權,是目前總理一方的解決方案。這是實權派解決問題的結果。這並不能彌合整個社會的分歧。
畢竟總統是民選總統,有一定的民意基礎,總統堅持公開和總理唱反調,並發布對抗性言論,毫無疑問不利於國家的團結與穩定。由波蘭憲法法院的危機和抗議活動在10月中旬就開始了。
按照經典的三權分立理論下,司法機構原本是超然於黨派競爭之外的「終極仲裁者」。但波蘭的現實卻是憲法法院被總統總理兩派政治力量爭奪,已經淪為了黨派力量的代言人,司法獨立淪為一紙空文。
以往威權專制國家解決政治權力糾紛,使用的手段往往是強力。此次在歐洲老牌民主國家,政治分歧的終極解決方案竟然也是強力。唯一不同的是,威權國家的政變是軍隊奪權,而波蘭的奪權是政客利用對警察的控制奪權。
圍繞權力分配,西方民主在發展的過程中演變出了總統制、議會制。半總統制被認為是融合了總統制「權威與穩定性」以及議會制「彈性與問責制」的一種權力分配方式。現在看來這種看似博採眾長的民主在實際施行的過程中,同樣遇到了難以化解的僵局,走上了政變暴力解決問題的歧途。
總理一方支持憲法法官們打着「恢復歐洲法治標準」的旗號,最終通過行政硬闖與警察介入奪權,是何等的諷刺。法治依靠非常手段得以實現,本身就是自由主義的悖論。從這個角度看,西方民主根本沒資格嘲笑威權專制體制下的暴力奪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