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落實「按實補價」先導計劃 地政總署可批不超過21年租約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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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施政報告提及「按實補價」及較長策期策約以推動北都產業發展,發展局今日(29日)公佈落實,當中「按實補價」先導計劃將容許首期6成樓面進行補地價,先導計劃為期3年,將在6月1日起接受申請。

根據發展局發展局發言人指,去年《施政報告》建議推出『按實補價』和較長租期租約等靈活批地安排,降低開發資金和融資成本,提升市場投資產業用地的興趣,加速產業發展。

容許分期發展 惟首期須達整個發展最高樓面6成

「按實補價」先導計劃適用於全港所有非住宅發展的地契修訂及換地申請,容許地段業權人分期發展,但項目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必須達到整個發展的整體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6成,並按建築規約依期完成;補地價金額會以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和地段業權人建議的「選定用途」按十足市價計算。有關安排取替過去的做法,在評估補地價金額時,不再「一刀切」以地段容許的最高總樓面面積和地政總署假設的最高市價用途為基礎。

發展商於項目首期發展落成後的10年內,決定是否透過地契修訂繼續就餘下部分進行發展,並繳付當時十足市值的地價。考慮到土地業權一經賣散,眾多業主日後就是否進行餘下部分的發展一般較難達成共識,先導計劃亦會設立保障措施,在首期發展完成後的10年內,整幅土地不得賣散,除非獲得地政總署批准透過地契修訂申請以發展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餘下部分。

最長租約為「7+7+7」安排

至於較長租期租約方面,地政總署可在相關政策局支持下批出總租期不超過21年的較長期租約。具體來說,租戶在首個租期(最長七年)屆滿後會享有續期選項,最多可續租兩次,每次最多七年,即最長租約為「7+7+7」安排。個別租期的長短會因應個別行業需要而訂立。租金則只會在每次續租時按市價調整,可加可減。

政府正全速推展北都,為房屋、創科和產業發展提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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