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毆致殘屢次上訪無果於機場自爆 山東訪民被囚六年終獲當局賠償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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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訪民冀中星為表達訴求而於2013年在首都機場引發的爆炸事件曾轟動一時。日前,他與當局達成賠償協定。他除了一次性獲得三十萬元人民幣外,之後終身每月會得到生活費。
不過,當年打傷冀中星、造成他終身殘疾的廣東東莞治安隊隊員至今仍逍遙法外。

冀中星於2013年在首都機場引爆炸彈。(資料圖片)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坐在輪椅來到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他散發了表達自己訴求的傳單,又一邊向前行進一邊大聲喊叫稱自己「有炸彈」,讓周圍群眾「躲遠點」,此後安保人員試圖阻止,但他從攜帶的白色包裹取出爆炸裝置,隨即發生爆炸。爆炸造成冀中星左臂斷裂,除此之外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航班的起降並未受到影響,而機場的運營也在當晚恢復正常。

事發後,網民在網上發現署名為「冀中星」的博客,其中有博文指出,冀中星2005年在東莞遭治安隊隊員毆打,導致下肢癱瘓,喪失勞動能力,多年來一直上訪,要求政府賠償並嚴懲肇事者,卻遭到各部門相互推諉。

此後,法院以爆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於去年三月提前獲釋。

日前,冀中星證實,廣東東莞厚街鎮村委會連同其它政府部門與他達成賠償協議,他將一次性獲得三十萬賠償,並將終身每月得到一萬元作為生活開支,六年之內每兩年金額將遞增一次。

冀中星此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圖為冀中星在法庭上。(資料圖片)

冀中星說,有了錢生活有了保障,但是心靈的創傷卻無法彌補:「走路是不可能了,胸部以下都沒有知覺,大小便也沒有自理能力,吃飯也是由父親端到床邊。當時也快結婚了,但是因為出了這個事所以就耽誤了。」

他說,評估過自己的情況,估計以後頂多只能在網上做些小生意。冀中星說: 「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要做的話只能在網上做,淘寶什麼的。」

冀中星又指出,雖然賠償有了著落,但是其它訴求卻落空,包括無法看到傷害自己的人被繩之於法:「年代久遠,記錄條件有限,他們也一直在積極收集各方面的證據,但是沒能即時破案。我不能繼續上訪和上訴。」

冀中星的代表律師劉曉原認為,這份賠償協議對於身處弱勢社群的冀中星算是有個交待。

劉曉原說: 「一個弱勢群體,一個農民,一個殘疾人。大家都知道很多案件最終查不到刑事方面的結論,無法追究對方的責任,另一方面,卻在經濟上給你一個解決。」

(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