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江西多間同名幼稚園侵權 清華大學:易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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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是內地最著名的高等學府之一,受盛名所累,不少幼稚園都冠以「清華」之名,但實際上與清華大學毫無關係。
據內地傳媒報道,清華大學近期在江西省針對多間「清華幼兒園」大興訴訟,其中江西贛州中院就在周三(8日)早上開庭,審理一宗清華大學訴贛州章貢區「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糾紛案,同日下午再審理另一宗同類案件,被告是位於上猶縣的「清華幼兒園」;新余中院上月底亦有開庭審理清華大學訴渝水區「水木清華幼兒園」等三宗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系列案。

報道指,其中一間位於贛州石城縣的「清華幼兒園」,其成立於1998年8月,地理位置上距離縣城主幹道「清華大道」不遠。「清華幼兒園」獲縣民政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業務範圍為幼兒學前教育。至2017年,「清華幼兒園」被縣教體局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清華大學校名「清華」二字乃因「清華園」得名。(視覺中國)

民事起訴書指,清華大學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清華學堂,其後在1998年11月21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取得第1225974號「清華」註冊商標專用權,其後又於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號「清華大學」註冊商標專用權,使用範圍均為第41類「學校(教育)、培訓」等服務。及至2006年10月16日,國家商標局更將「清華大學(清華)」認定為馳名商標;同年12月6日,北京高院亦在第148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清華」為馳名商標。

清華大學訴稱,涉事幼稚園在經營中使用「清華」字樣,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清華」的註冊商標及校名登記時間在先並「極具知名度」,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涉事幼稚園登記註冊並使用了「清華」之名,與清華大學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擾亂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清華大學要求法院判令涉事幼稚園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登報道歉一個月,同時賠償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清華大學指「清華幼兒園」登記註冊並使用了「清華」之名,與清華大學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擾亂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微博)

報道又提到,事實上清華大學不只針對幼稚園,亦有熱水機公司因在產品上標註「清華王牌」、「清華企業」等標籤或字樣,被清華大學告上法庭,最終被廣東高院二審判決要賠償50萬元。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