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肇事司機以傷者名義眾籌醫藥費 主張以善款抵扣賠償遭法院駁回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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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一名李姓司機駕駛客車撞傷2人,他其後以受害者家屬名義通過眾籌網站公開籌集善款,並向法院主張抵扣自己的賠償費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3)日作出裁決,認為李某利用善款為自己減輕賠償責任的行為,明顯有悖於社會公德,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綜合內媒報道,李某去年2月18日駕駛客車在途經東莞市厚街鎮某酒店對出路段往右變更車道時,右側車身與同方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左側車身發生碰撞,隨即該摩托車失控倒地過程中再碰撞上右路邊行人,造成摩托車司機裴某和行人付某受傷。交警部門其後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摩托車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面對需要承擔的高額醫療及賠償費用,初入社會的李某無力負擔。為了解決面臨的困境,從事IT業的李某想到以網路眾籌平台為傷者募捐醫療費,以減輕自己賠償費用壓力。李某隨即在3月份以裴某家屬的名義發起網絡籌款,最終籌得善款9000多元(人民幣,下同),用於支付裴某的醫療費用。

東莞法院裁定,肇事司機李某要向裴某支付4萬多元的醫療和賠償費用。但李某要求從其賠償責任中扣減通過網絡籌得善款。(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隨後,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要向裴某支付4萬多元的醫療和賠償費用。2018年底,李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要求在賠償金額中扣除其網絡籌款的金額。

其後經東莞中院審理後認定,李某主張應當扣減其的捐助款項,因受贈人為受害者裴某而非李某,李某要求從其賠償責任中扣減,無異於使得自己成為該輕鬆籌項目的受益人,明顯有悖於社會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該案二審法官何飛也解釋稱,李某以傷者家屬的名義註冊帳號發起網絡眾籌的行為首先構成欺詐。儘管沒有證據證明傷者家屬對其在網上發起籌款的行為並不知情,但是李某虛構了其與傷者的關係,隱瞞了傷者是其本人交通事故侵權所致,並將有關資訊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其實是欺騙了身邊的所有人。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