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獄23年曾四度被判死緩 吉林漢獲468萬國家賠償創新高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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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曾入獄23年後獲得無罪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本名金哲紅),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金哲宏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8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

據悉,該賠償金額總數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數額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劉忠林獲得的460萬元。

金哲宏(中)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澎湃新聞)

金哲宏出生於1968年,此前被認定為發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從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2014年,澎湃新聞報道了此案,指出該案存在諸多疑點。報道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即回應開展複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再審該案。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改判無罪,金哲宏在監獄被羈押8452天。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左二)拄著枴杖離開法院,左三是他的兒子。(網絡圖片)

據金哲宏的律師介紹,被收監時,金哲宏兒子不到兩歲,入獄導致他妻離子散,而他被帶走一年後,金哲宏的母親離世。金哲宏出獄時,從一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成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醫院的檢查顯示,金哲巨集身患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眼底動脈硬化、高血壓3級(極高危險組)、2型糖尿病、腎病、胃病、腦梗死、肺部嚴重鈣化,腰椎、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鼻樑骨外傷所致塌陷,雙腿因外傷所致造成閉合性創傷無法正常行走。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後期治療費等共計2132萬餘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