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人立遺囑由「保母」繼承房產 經調解子女尊重遺願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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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名老人8年來與其保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臨終前立遺囑也將唯一的房產交由保母繼承。為此,老人去世後,老人兒女和保母發生了紛爭,保母只得起訴至法院。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大明宮法庭巧借「無訟社區」創建平台,經過各種調解方式,化解了這宗繼承權糾紛。

經過庭前調解、開庭審理、庭後調解等各個環節,最終促成沈先生子女與楊女雙方達成共識,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資料圖片)

內媒報道指,沈先生本來是一名獨居老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無人照顧,其與兒子關係也不睦,曾斷絕父子關係。後來沈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已離婚從事保母工作的楊姓女子,年紀相差30多歲的兩人相識後,共同生活了8年之久。

楊女對沈先生照顧周到,在沈先生身患重病時陪同治療。由於沈先生雙腳不便,楊女時常背著上下樓,關懷備至。為了感謝楊女多年的照顧,沈先生在臨終前立遺囑將唯一的房產由楊女繼承。為此,他的兒女和楊女發生了紛爭,今年7月,楊女起訴至未央法院。

主審法官發現該案訴爭的主要遺產位於大明宮法庭正在創建「無訟社區」的辛家廟街道某社區。法庭當即安排法官與該社區「道德講堂」的糾紛調解員聯繫,走訪了解當事人的家庭矛盾,並進行調解。

房屋歸楊女 楊女給予沈先生子女10萬元

在庭審中,法官告知雙方當事人,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生活上的幫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關愛。沈先生的子女羞愧地低下頭,並對楊女給予父親多年的照顧表示感謝。但兩人提出涉案房屋為其母親在世時購買,應屬於其父母的共同財產,其父親只能處置自己的份額,故要求繼承屬於其母親的份額。

經過庭前調解、開庭審理、庭後調解等各個環節,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沈先生兒女表示尊重父親的遺願,該案所涉房屋歸楊女所有,由其給予沈先生子女10萬元人民幣折價款,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