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廁所沉屍案】疑犯服刑11年堅稱無殺人 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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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庫爾勒12年前的「廁所沉屍案」周二(3日)在當地法院再審宣判。法官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判決已服刑逾11年的原審被告人李建功無罪釋放。

入獄前的李建功。(家屬供圖)

綜合內媒報道,案發在2007年,庫爾勒某水泥廠一名75歲退休女工曹菊英溺斃在水泥廠一間廁所內。曹菊英被發現時,她的口鼻被封上膠帶,頭部有鈍器擊打傷痕。警方當時認為,這是一宗熟人作案,就近殺人和就近拋屍的案件。數日後,死者的鄰居李建功被鎖定為疑犯,原因是事發當日二人曾發生爭吵,李建功被指控將曹菊英殺害。

至2008年7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建功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1月,新疆高院覆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進入監獄服刑後,李建功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訴,稱自己沒有殺人,並且在審訊期間遭遇「刑訊逼供」,但被新疆高院駁回。

李建功和家人其後仍持續申訴。及至2016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決定對此案啟動複查。去年12月6日,新疆高院對案件做出再審決定。7天後,此案經新疆高院刑事裁定,認定李建功故意殺人罪「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院再審。

李建功(左)和其申訴代理人走出法庭。(網上圖片)

案件最終在11月24日再審開庭,在檢辯雙方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合議庭當庭認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兒李娟的證言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至12月3日,法院再次開庭,宣判李建功無罪,當庭釋放。

李建功妹妹表示,對於哥哥改判無罪的結果,家人心情激動,但也為飽受十幾年冤獄之苦的哥哥感到難過,「感謝國家法治的進步,不枉費我們申訴了這麼多年。」

案件改判後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在同情李建功遭遇的同時,亦呼籲應盡快找到真兇:

「又一段大好青春被耽誤了!可惜啊!人生怎麼經得起這麼耽誤!」
「既然提到刑訊逼供為甚麼不徹查當時的審訊過程,弄明白到底有沒有執法不公?」
「正義有時會遲到,但不會缺席!追責,賠償!」
「那真正的兇手到底是誰?」

(封面新聞、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