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子改裝射釘槍獵殺小靈貓及果子狸 判監四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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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名男子以改裝射釘槍獵殺小靈貓及果子狸等野生動物,犯非法製造槍支罪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罪名,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及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

涉案男子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及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圖為庭審現場。(《澎湃新聞》)

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今日(4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據法院查明,涉案男子黃某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從他人處非法獲取自製預充氣式氣步槍和自製氣槍各一支,長期持有。2018年,黃某明在墊江縣一家五金店購買一支射釘槍後,在互聯網上購得鋼管、瞄準儀等部件,將射釘槍改裝成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獵槍。

2019年5月至11月期間,黃某明持由射釘槍改裝而成的獵槍在墊江縣東印山上獵殺小靈貓1隻以及果子狸2隻。公安機關在黃某明住所查獲其非法製造和持有的3支槍支、配件、射釘彈等,扣押其獵殺後尚未處理的小靈貓和果子狸屍體。

法院認為,黃某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果子狸,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黃某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和製造槍支,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製造槍支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黃某明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當庭宣判,黃某明犯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