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湖南貪官被揭另涉賄案 獲釋不足兩年再度入獄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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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規劃局前副局長周江在2016年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刑滿獲釋後不足2年,周江就被發現原來亦涉及另一宗案件的違法違紀問題,最終在上月被法院再以受賄罪,以及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中紀委的文章披露,周江第一次被判刑是擔任長沙規劃局前副局長期間,收受賄賂共計約62萬元(人民幣.下同),第二次被判刑則是其借調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時,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104萬元及港幣10萬元。

周江在1994年12月至2008年7月擔任長沙規劃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並曾在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借調至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擔任常務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瀟湘晨報)

現年59歲的周江在1994年12月至2008年7月擔任長沙規劃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其後在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先後任長沙市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以及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級幹部。周江曾在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借調至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擔任常務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2014年2月,周江因違紀違法問題被長沙市紀委立案審查,同年8月被刑事拘留。周江在2016年6月因犯受賄罪,被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於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周江獲得減刑,在2017年8月14日提前獲釋。

惟及至2019年3月,周江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郴州市監委立案調查,同年11月就被永興縣檢察院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最終在上月1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文章引述郴州市紀委監委第六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劉洪峰表示,周江第二次被查,是因為中紀委國家監委去年初,初核湖南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向力力的案件時,發現曾任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周江,在工作期間亦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周江與向力力關係密切,事實上亦是時任郴州市市長的向力力,特意將周江從長沙借調至郴州。

向力力案去年12月開庭審理,其被指在2003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超過6667萬元。(網上圖片)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江借調至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擔任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選址、規劃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並以幹股分紅、低價購房、借款收息等方式,收受他人財物等共計104.0644萬元及港幣1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江借調至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擔任常務副主任期間,收受他人財物等共計104.0644萬元及港幣10萬元。(澎湃新聞)

劉洪峰有提到一點,由於周江是「二進宮」,故作為「過來人」時有極強的僥幸心理、畏罪心理和優勢心理,辦案難度大,調查前期不回答辦案人員提出的任何問題,使辦案人員要把該案作為「零口供」案件辦理,全面收集證據。再者,該案取證困難,時間較為久遠,還原事實本來面貌困難,特別是涉嫌濫用職權問題,有關部門此前的調查,因證據收集不充分沒有被認定,須重新進行調查,同時又要解決法律追訴時效、法律適用和造成損失計算等問題。

(綜合報道)